會務訊息

能廣字第11506016820號

正本
經濟部能源署 函
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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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
承辦人:陳威豪
電話:02-27721370#6631
傳真:02-27316598
電子信箱:whchen@moea.gov.tw

114065
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367號3樓

受文者:中華民國太陽光電暨儲能品質安全協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5日
發文字號:能廣字第1150601682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本署115年7月24日(五)召開「建築物設置光電新制宣導說明會」會議紀錄1份(如附件),請查照。

正本: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太陽光電產業總會、綠能暨永續發展聯盟(GESA)太陽光電委員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太陽光電產業推動委員會、中華民國再生能源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太陽光電電能品質安全協會
副本:太陽光電單一服務窗口、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辦公室(均含附件)

署長 吳志偉
建築物設置光電新制宣導說明會
會議紀錄

壹、會議時間:115年7月24日下午4時

貳、會議地點:線上會議(https://reurl.cc/11g7Rm)

參、主席:經濟部能源署廖組長士煒          紀錄:陳威豪技正

肆、出席人員:詳如出席名單

伍、會議結論:

  1. 依「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以下稱本標準)規定,符合本標準之建物有設置太陽光電之義務,為強化化此新制之資訊宣導,本署將於「太陽光電單一服務窗口」設置「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專區」,整合相關法規、申設流程及常見問答,以利民眾與業界掌握新制內容。
  2. 有關符合本標準之建物設置光電牽涉台電實務申設議題,包含「併內線全額售電」、「500kW以上審額外配電場所」以及「ATS(電源自動切換開關)裝設與大樓公共緊急迴路設計規劃」及其他相關實務申設等議題,請太陽光電公協會彙整實務執行問題後提供本署與台電公司續行研處。
  3. 為釐清前述台電申設及建築機電設計相關疑義,本署將於115年7月30日邀請台電公司及相關單位召開研商會議,俾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新制順利推動。

陸、出席人員發言紀錄:(依發言順序紀錄)

一、白耀泉總經理(鴻祥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之1條規定由起造人負責建置太陽光電設備,惟實務上起造人可能因建案融資需求或建築經理公司介入而變更,建議釐清起造人異動及建物移交管委會過程中之權利義務及責任歸屬。
  2. 建議保留由第三方光電業者投資、建置及維護太陽光電設備之商業模式,以降低建商初期建置成本,並研議設備產權、維運管理及移交管委會等相關配套機制。
  3. 現行法規係以設置容量作為規範,惟未就發電效能訂定最低標準,建議建立設備品質及發電效益之把關機制,避免因採用低效能或回收舊模組,導致符合法定裝置容量卻無實際發電效益,形成殭屍光電板情形。

二、高治強常務理事(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

  1. 建議保留第三方投資(PPA)等商業模式之彈性,避免因現行規定限制建商持有資格,而影響既有商業模式及民間投資意願。
  2. 考量住宅區管委會未必具備太陽光電設備維運管理能力,建議研議後續管理及維運配套措施。

三、黃進成理事長(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

  1. 建議建築設計初期即納入太陽光電規劃,避免新建築外牆或屋頂配置造成遮蔭,影響後續發電效益。
  2. 建議釐清建築物受光不足免設置之認定標準、審查程序及權責分工,並建立一致性審查機制,以利地方政府及業界遵循。

四、黃彥智總經理(朝日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 受光不足評定涉及日照條件判斷,若各條件均需辦理完整模擬分析,恐增加建築端申請負擔,建議釐清評定方式及適用範圍。
  2. 本標準規定建築面積新設、增建、改建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每20平方公尺應設置1瓩太陽光電,是否以「發電量」作為義務達成基準。
  3. 建議納入「立面光電」設置容量可符合本標準之義務容量。

五、王舒儀(晶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設備完成登記後,建議後續仍可依法辦理設備轉移或轉售,不受新制影響。

六、唐譽銘:

  1. 建議明確規範符合本標準之新建物申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之太陽光電規劃圖說內容及審查標準,以利地方政府及業者遵循。
  2. 建議釐清符合本標準之新建工廠及倉儲等建築之太陽光電系統併聯方式、全額售電及綠電交易等規定,並保留不同用電需求之適用彈性。

七、黃坤元理事(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

  1. 建議檢視起造人作為設置者之相關行政程序,並釐清設施容量調整、台電併聯申請及設備登記等作業流程,以降低實務執行困難。
  2. 建議釐清太陽光電系統於停電情況下之供電機制,以及與建築電力系統、緊急發電設備及消防相關法規之銜接方式,俾利後續規劃設計。

八、郭軒甫榮譽理事長(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

針對「現行台電對於建築物完工並正式送電後,始受理太陽光電併聯審查」之作業方式,考量新制要求起造人於建築規劃設計階段即完成光電系統配置,倘完工後始確認併網線路容量或併聯可行性,恐衍生設計變更、設備調整及成本增加等問題,建議經濟部與台電公司協調確認流程。

九、林新寶理事長(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

有關現行台電公司僅開放「併內線自發自用」及「併內線餘電售電」,未開放「併內線全額售電」及「併內線轉供」,建議能源署後續與台電研議開放,以增加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運用彈性。

十、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能源發展組):

(一)有關起造人設置義務及設備移轉議題:

  1. 依母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之1規定,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免除情形外,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故此項法定設置義務應由起造人負責完成,同意備案及設備登記等程序亦應以起造人為光電設備設置者辦理,光電業者得受託辦理設計、施工及申辦作業。考量後續起造人仍應依本標準第8條辦理設備移交,若由光電業者持有太陽光電設備,將衍生起造人、光電業者與管委會間之設備權屬、收益及維護責任爭議,爰不宜由光電業者以第三方投資方式持有設備。
  2. 有關太陽光電設備移轉情形,後續起造人設備移交程序仍應依本標準第8條辦理,並確保太陽光電設備完成後可由建築物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其他有管理權之人承接管理。

(二)有關業務認定範疇議題:

  1. 針對本標準之義務設置認定,係以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設置容量」作為判斷基準,並非以實際「發電量」作為義務達成之認定要件。
  2. 考量立面型光電受建築方位、受光面積條件等條件影響,發電效益較具個案差異,爰現階段未納入強制設置義務容量之計算範圍,又本署已透過「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等補助措施,鼓勵依個案條件設置。

(三)有關建築業界與光電業界合作媒合及規劃設計整合議題:

  1. 新制推動目的係希望建築業者於建築規劃設計階段即納入太陽光電系統考量,包括屋頂空間配置、設備位置等,提升光電設置效益。
  2. 有關建築師業界盼提供優良光電業者合作,後續建議由太陽光電公協會彙整優良會員資料,包括業者所在地區、資本額規模、設置實績及服務類型等資訊,供建築業界於規劃階段參考。

(四)有關受光不足認定及避免低效益光電設備議題:

  1. 新制原則採「應以義務設置為原則,例外情形始得評估免除」,受光不足認定主要係考量屋外環境因素,而非建築本體設計或設偏配置造成光電設置條件受限。
  2. 有關受光不足評估方式,後續將依「建築物受光條件不足申請評定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並持續檢視執行過程中產業反映之實務問題。
  3. 有關避免產生低效益太陽光電板問題,後續本署將與建築及光電相關公協會研議光電規劃品質及宣導等機制,以確保太陽光電設備設置後具備實際發電效益。

(五)有關併內線全額售電、併內線轉供等售電模式議題:

  1. 針對「併內線全額售電、併內線轉供與台電電配手冊規定競合」、「100kW以上應以高壓供電」、「500kW以上需額外配電場所」以及「ATS(電源自動切換開關)裝設與大樓公共緊急迴路設計規劃」等涉及台電業務事項,後續本署將邀請台電及相關公協會續行研商。
  2. 針對新制要求太陽光電設備採併內線方式設置,惟仍可依現行再生能源相關規定辦理自發自用及綠電憑證等不同商業運用模式。

(六)有關建築物電氣與緊急供電、儲能系統整合應用議題:

  1. 針對本標準之推動目的,係期待將於建築設計階段同步考量電力系統配置,使未來設備移交管委會後具備良好管理條件。
  2. 針對光電設備與儲能、緊急供電系統整合應用,現行法規並未限制須採取柴油發電機、儲能或其他特定方式,後續可依個案需求設計。
附件1、出席名單
建築物設置光電新制宣導說明會

時間:115年7月24日(星期五)下午4時
地點:線上會議 (https://reurl.cc/11g7Rm)
主持人:經濟部能源署廖組長士煒

單位 職稱 姓名 簽到
經濟部能源署 組長 廖士煒 視訊會議
科長 王俊堯 視訊會議
技正 陳威豪 視訊會議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會 理事長 林新寶 視訊會議
副秘書長 黃正弘 視訊會議
副秘書長 黃進成 視訊會議
監事 林韋伯 視訊會議
榮譽理事長 郭軒甫 視訊會議
副秘書長 許俊吉 視訊會議
副秘書長 黃允巍 視訊會議
理事 黃坤元 視訊會議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會 理事 黃志文 視訊會議
集陽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人員 吳亭儀 視訊會議
東之億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人員 熊美惠 視訊會議
家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經理 喻榮驊 視訊會議
工程師 吳翰堂 視訊會議
進金生能源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人員 蘇萱琳 視訊會議
廣華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經理 陳詩茹 視訊會議
資深經理 林安杏 視訊會議
禾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鄭亦捷 視訊會議 專案業務經理
慶澤公司 李禾盈 視訊會議 技師
騰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涂家彰 視訊會議 資深經理
上集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廖怡雯 視訊會議 業務經理
誠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光輝 視訊會議 工程業務部
群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呂佳玲 視訊會議 工程業務部
蘇俞文 視訊會議 送審經理
蔡威威 視訊會議 送審組長
郭航岑 視訊會議 業務專員
葉炳成 視訊會議 業務專員
翰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葉宗霖 視訊會議 業務專員
李正忠 視訊會議 業務專員
大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陳進旺 視訊會議 課長
高郡瑩 視訊會議 專案經理
博盛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林軒如 視訊會議 專案人員
眾歲能源 李珂瑄 視訊會議 行政
昇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 林雅萍 視訊會議 副理
東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軍帥 視訊會議 業務
綠盈股份有限公司 鄭尚芸 視訊會議 業務專員
沅基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李嘉楠 視訊會議 副理
中租能源 馬明宗 視訊會議 專案課長
謝佩珊 視訊會議 副理
和潤電能股份有限公司 張議方 視訊會議 協理
益大綠能科技有限公司 吳振福 視訊會議 業務主任
康沛恩有限公司 藍文謙 視訊會議 經理
林敬信 視訊會議 工程師
康晞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陳威廷 視訊會議 工程師
緯鴻光電 黃介緯 視訊會議 經理
景晟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甘傑文 視訊會議 行政
萊峰電機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宋允程 視訊會議 業務經理
凱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朱威瑋 視訊會議 經理
瑞愷實業有限公司 楊喻捷 視訊會議 副理
日鴻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吳冠里 視訊會議 特助
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李威霖 視訊會議 總經理
山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林庭汝 視訊會議 專案管理師
台灣大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黃士駿 視訊會議 專案副理
綠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黃建堯 視訊會議 專案副理
萊峰電機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陳宣凱 視訊會議 管理師
日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張耿碩 視訊會議 工程師
中天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郭苑瑩 視訊會議 專案經理
中租電力科技 黃禮清 視訊會議 專員
瑤光智慧能源 詹士緯 視訊會議 工程師
晶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柯政宏 視訊會議 副理
陳柏源 視訊會議 經理
日力系統科技有限公司 林宇傑 視訊會議 總經理
實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翠妙 視訊會議 管理部
大創綠能 李嘉楠 視訊會議 副理
三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馬明宗 視訊會議 副理
卓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謝佩珊 視訊會議 副理
合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吳佳駿 視訊會議 副理
錦軒能源 柳慶雲 視訊會議 副理
億昇能源 王舒儀 視訊會議 副理
昊途新能源 簡銘德 視訊會議 專員
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辦公室
(太陽光電單一服務窗口)
陳怡杰 視訊會議 客服
盧俞佳 視訊會議 工程師
鍾秀佳 視訊會議 副理
洪德捷 視訊會議 經理
杜泫錚 視訊會議 工程師
合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林淳佑 視訊會議 業務
董馥誠 視訊會議 業務助理
邱文怡 視訊會議 業務
盧品瑄 視訊會議 負責人
蕭以欣 視訊會議 秘書
錦軒能源 尤建智 視訊會議 負責人
億昇能源 許宇昇 視訊會議 秘書
昊途新能源 梁沛萱 視訊會議 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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