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經濟部能源署115年6月22日能廣字第11506012791號函辦理。
二、目前正值汛期及颱風頻仍季節,為防患未然並落實在地防救災體系,請設置業者落實下列事項:
(一)加強防颱巡檢:請光電業者於颱風警報發布前,全面落實結構鎖固、支架安全及五金組件巡檢,特別是針對沿海強風區或曾有受損紀錄之案場,應列為重點巡檢對象。
(二)落實災防監控與通報:請業者確認案場遠端監控、感測器及通訊設備之正常運作。如遇災情,請利用能源署建立之「太陽光電業者災情即時通報群組」及本局「臺南經發局光電設置者聯繫平台」同步回報,以利縮短災害應變時間,相關群組連結如下:
(三)整備災後暫置與清運計畫:請業者於防颱準備階段,即應檢視並確認受損設備與廢棄模組之合法暫置區域及後續去化管道,避免災後因去化管道受阻而發生任意堆置、影響周邊環境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