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務訊息

南市經能字第1150985279號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地址: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承辦人:王祐婕
電話:06-6322231 分機 6453
電子信箱:amyzx1282@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中華民國太陽光電暨儲能品質安全協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6日
發文字號:南市經能字第115098527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受文者:中華民國太陽光電暨儲能品質安全協會
主旨:
為防範汛期及颱風侵襲造成太陽光電發電設施毀損,請加強所屬案場之防颱與巡檢作業,並確認防災通報機制完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能源署115年6月22日能廣字第11506012791號函辦理。
二、目前正值汛期及颱風頻仍季節,為防患未然並落實在地防救災體系,請設置業者落實下列事項:
(一)加強防颱巡檢:請光電業者於颱風警報發布前,全面落實結構鎖固、支架安全及五金組件巡檢,特別是針對沿海強風區或曾有受損紀錄之案場,應列為重點巡檢對象。
(二)落實災防監控與通報:請業者確認案場遠端監控、感測器及通訊設備之正常運作。如遇災情,請利用能源署建立之「太陽光電業者災情即時通報群組」及本局「臺南經發局光電設置者聯繫平台」同步回報,以利縮短災害應變時間,相關群組連結如下:
1、 能源署第一、二型案場通報群組:https://line.me/ti/g/_auZZAp_pz
2、 能源署 third 型案場通報群組:https://line.me/ti/g/esVrQSa9ZP
3、 臺南經發局光電設置者聯繫平台:https://line.me/R/ti/p/@378kvkif
(三)整備災後暫置與清運計畫:請業者於防颱準備階段,即應檢視並確認受損設備與廢棄模組之合法暫置區域及後續去化管道,避免災後因去化管道受阻而發生任意堆置、影響周邊環境之情事。
局長 張 婷 媛
臺南市政府
經濟發展局
回上一頁

中華民國太陽光電暨品質安全協會

中華民國太陽光電暨品質安全協會

+

協會總辦公室

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223號5樓

07-522-3697

07-522-3086(傳真)

speqsa@gmail.com

台北辦公室

80453 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367號3樓

02-2793-0688

02-2795-3966(傳真)

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 9am to 6pm

星期六 : 休息

星期日 : 休息